教育孩童的時候(其實不只教育孩童的時候,我們大人自己也是) 很怕會教育出自卑的孩子,
自卑其實是很深的主題,不過這邊我們可以探討教育上容易碰到的兩種自卑:
溺愛引起的自卑。 與 自我為中心與自卑﹚
只有認識自卑的來源才能避免教育出自卑的孩子:
溺愛引起自卑﹐是因為溺愛産生了“剝奪”﹐這種“剝奪”以“愛”的方式産生並進行﹐造成的結果就是本應該是個體以己之力解決或者需要去藉助外界的力量和自己力量共同解決的問題整個過程﹙註意﹗解決問題是整個過程﹐不要在意結果﹐最珍貴的是解決問題過程中的所得所悟和個體對於自己能力的肯定於探索﹚那麼這個時候“傢長”的“剝奪”傳達了如下幾個信息﹕
你是無能的﹐不被我們肯定。
我是無能的﹐我無法得到肯定。
類似的挫折多來幾次﹐你覺得這個個體會朝著怎麼樣一個方向發展﹖
1.我是無能的﹐我做什麼什麼不行。
2.誰説我不行﹐説我不行的人我都不理會﹐我不允許任何形式去否定我﹐我就是我﹐我是一個特殊的存在。
其實不論是1還是2﹐終歸到底都是自卑的﹐是對於無能的兩種不同的詮釋。1類型的人不過是放棄了對於“剝奪”的反抗﹐個體選擇了接受“自己是無能”的設定。這類人的自卑幾乎是那麼的顯而易見﹐他們大都習慣了被“剝奪”的感覺和形式﹐所以表現的也就那麼無所謂﹐那麼沒有主見﹐一切都會去聽從或者順從某一個“家長”式的人物﹙其實挺有意思的﹐因為有這種順從的人也有那種喜歡發號施令的人﹐這兩種人幾乎用著一種“磁鐵”一樣的吸引力彼此吸引﹐很容易就成為朋友﹐非常自然。不過隨著個體的成長和成熟這種關係要麼昇級成成熟的要麼就會斷裂﹚
而2類型的人就是説以自我為中心的人了﹐他們的自卑是用“否定”來“補償”的方式來體現的﹐他們想反抗“傢長”的“剝奪”可是能力卻又不足﹐只能通過別的方式來補償自己﹐個體在通過對外界尋求幫助無果之後就會將這種力量朝向自己的內部﹐外界不肯定我﹐那我便肯定我自己﹙在一定度內這是健康的﹐可是過了的話﹐自然會變成一種“自戀”﹚古語﹕“過猶不及”的道理就是這樣的。個體通過否定外界對自己會産生“危險”的評價來“補償”自己對於肯定的需要。這種“否定”本身也是運用最廣泛的一種心理防禦機製。
這裡多説下什麼是自信﹐真的自信是對於自己的相信﹐是一種信念﹐由內而外的支持自己﹐對於失敗和成功都有很成熟的認識﹐不會因為失敗而妥協﹑推卸﹔也不會因為成功而驕傲﹑自大。自信的人自有一種立場。不自信的人或者偽自信的人﹐他們會極力的去表現的很自信。分別自信和偽自信的人還是多看對於失敗的態度。
所以﹐在我看來自我為中心的人他們於自卑的關係的是這樣的﹕他們通過以自我為中心的方式來保護自己﹐而這源於自己兒童時期對於“剝奪”的一種不成功的反抗﹐他們更懼怕被定義為無能﹐對於此産生的焦慮和恐慌使得個體更容易傾向將能量指向自己﹐去保護自己。但是越是保護﹐越是表現其對於自己的不自信﹐越是自卑。因為問題的本質並沒有改變﹐因為個體的肯定還必須要通過外界來獲得一個完整的肯定。所以用一種極端的方式去否定自己的自卑﹐其實對於自卑最深的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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